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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丨農藥進出口管理服務新規

          來源 海關發布 作者

          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于2021年12月24日發布《關于發布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2022年)及優化農藥進出口管理服務措施的公告》(公告第416號,下文簡稱《公告》),《公告》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農業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對進出口農藥實施登記證明管理的通知》(農農發〔1999〕9號),農業部、海關總署公告第1452號、第2203號同時廢止。

          發布背景及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穩外資外貿決策部署,履行《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義務,便利農藥進出口貿易、提高通關效率。

          《公告》內容解讀

          問題一:進出口農藥相關單位需要取得哪些資質?

          答:進出口農藥單位應取得相應農藥經營許可證,出口農藥單位還應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問題二:哪些農藥可以進出口?

          答:一是進出口農藥應在我國取得農藥登記,二是農藥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內。

          TIPS:

          《公告》中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2022年)相較于農業部 海關總署公告第2203號(已廢止)中的名錄內容,農藥類別總數由1183種增加至1238種,同時部分農藥已調整出名錄范圍。名錄具體詳情可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2022年)

          問題三:企業在進出口農藥時應如何申報?

          答:進出口農藥相關單位可直接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下稱單一窗口)在網上辦理申報(點擊查看)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在網上審核確認進出口單位提供的信息,符合條件的,出具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

          TIPS

          農藥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的,直接在單一窗口辦理;農藥生產企業委托貿易企業出口的,還應與貿易企業簽訂出口委托書;農藥生產企業委托加工的,還應提供受托方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和委托加工協議。僅限出口登記的農藥和特殊管理的農藥出口,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問題四:什么是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

          答: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簡稱“農藥進出口通知單”,是指農業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依法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范圍的進出口農藥實施登記管理簽發的證明文件。

          TIPS

          農藥進出口通知單有效期為3個月

          農藥進出口通知單實行一批一單管理,即進出口一批農藥,辦理一份農藥進出口通知單,對應一份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問題五:企業申報后如何領取農藥進出口通知單?報關時還需向海關提供該單紙質版嗎?

          答:企業無需領取農藥進出口通知單,海關已實施農藥進出口通知單通關作業無紙化,不再收取紙質文本

          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審核合格后出具的農藥進出口通知單以電子數據形式發送至海關,企業報關時錄入對應農藥進出口通知單號,海關通過數據平臺查詢該報關單對應農藥進出口通知單電子數據,審核無誤后辦理通關驗放手續。

          TIPS

          此處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企業申報農藥為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在報關過程中隨附提交危險化學品或危險貨物有關單證材料。如企業不履行該義務,海關將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交由相關部門處置。

          問題六:如果申報的進出口農藥經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等地區還應注意些什么呢?

          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關境內的其他地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除外)之間進出的農藥,應當辦理農藥進出口通知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農藥,除列入《鹿特丹公約》的應當辦理農藥進出口通知單外,其余無需辦理農藥進出口通知單。

          TIPS

          《鹿特丹公約》全稱為《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1998年9月10日在鹿特丹制定的,于2004年2月24日生效,公約旨在保護包括消費者和工人健康在內的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國際貿易中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的潛在有害影響。

          來源于: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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