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ECHA更新下游用戶提交的化學品安全報告的相關數據,內容包括報告數量,物質數量,以及提交報告的企業數量等。該數據同樣也顯示了提交化學品安全報告的不同原因。數據表如下
下游用戶報告概述 2011年5月— | 2012年1月-6月 | 2011年5月-2012年6月 |
已接收的報告數量 | 38 | 100 |
已報告的物質數量 | 23 | 61 |
提交報告企業數量 | 21 | 48 |
制作下游用戶報告的原因分析 | ||
準備制作化學品安全報告 | 35 | 96 |
1噸/年以下的化學物質 | 3 | 4 |
PPORD用途物質 | 0 | 0 |
與供應商分類不一致 | 0 | 0 |
制作下游用戶化學品安全報告原因分析 | ||
供應商報告未包含其用途 | 39 | 91 |
保密商業信息 | 1 | 2 |
因供應鏈溝通問題未提供信息 | 1 | 2 |
反對性建議的用途 | 2 | 5 |
其它 | 1 | 6 |
根據REACH法規第38條規定,如果下游用戶因供應商提供的化學品安全報告未包含其用途,或因商業保密原因等必須自行制作化學品安全報告(CSR)時,或者是因為適用豁免規定:下游用戶使用的物質或配制品的總量不超過1噸/年;PPORD物質,都需要提交下游用戶報告給ECHA。報告包括的信息見下文的法規依據。
法規依據:
REACH法規38條 下游用戶報告信息的義務
1、在開始或繼續使用已有供應鏈上的上一行為人據第6條或第18條注冊過的物質的特定用途之前,在下列情況下下游用戶應向化學品管理局報告本條第2款所要求的信息。
(a)下游用戶必須據第37條第4款準備化學品安全報告;或
(b)下游用戶適用第37條第4款第(c)項或(f)項中的豁免規定。
2、下游用戶報告的信息應包括如下內容:
(a)其身份和附件VI第1.1部分所規定的詳細聯系方式;
(b)如可得,第20條第30款所述的注冊號;
(c)附件VI第2.1部分至2.3.4部分規定的物質的特征;
(d)附件VI第1.1部分規定的制造商或進口商的身份;
(e)附件VI第3.5部分規定的關于用途的一般性簡述和使用條件;
(f)除下游用戶使用的物質或配制品的總量不超過1噸/年這一豁免規定以外,如果下游用戶認為對于完成其化學品安全評估是必要的,則提議對脊椎動物進行附加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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