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發布了一項關于化學物質標識信息公開延期申請的工作提示。該通知發布了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的規定,對于已獲得環境管理登記證的化學物質標識信息的保護期限延期申請的新安排。
通知指出,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的化學物質以及《辦法》生效前已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并實施物質名稱等標識信息保護的,標識信息的保護期限最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請人可申請物質標識信息延期公開,最長延期不超過5年。登記證持有人應于信息保護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前提交公開延期申請材料。
現將公開延期申請材料接收時間延長至2025年9月15日。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特別提醒,請有延期需求的登記證持有人密切關注此次期限調整,準備必要性說明材料,并通過新化學物質網上登記系統提交申請,以確保業務的合規性。如有問題或意見建議,請通過官網所述聯系方式及時進行反饋。
公告原文可查詢:https://www.meescc.cn/zhxx/tzgg/202508/t20250820_1125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