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fn id="8ngdu"></dfn>

      1. <dfn id="8ngdu"></dfn>
        <rp id="8ngdu"><address id="8ngdu"></address></rp>
          <video id="8ngdu"><menu id="8ngdu"><kbd id="8ngdu"></kbd></menu></video>

          1. <b id="8ngdu"></b>

          工業化學品
          瑞旭集團
          工業化學品
          日化品
          食品
          醫療器械
          農用化學品
          檢測認證
          可持續發展
          Search

          新化學物質違法罰款飆升至最高200萬元 生態環境法典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解讀及應對建議

          一、立法里程碑:法典正式通過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并由新華社全文公布。這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生態環境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立法體系的歷史性完善。

          法典共五編,第二編第九分編"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專章規定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制度,首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納入法典層級。

          二、法典關于新化學物質的核心條款

          (一)登記制度確立(第六百五十條)

          國家實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生產、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生產、進口前向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法典以法律形式確立"先登記、后生產/進口"原則,賦予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最高法律效力。

          (二)三項禁止性規定(第六百五十一條)

          法典明確三項禁止:

          ① 禁止無證生產、進口新化學物質;

          ② 禁止違證(不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新化學物質;

          ③ 禁止使用無證企業生產、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生產產品。

          三、處罰規定(第一千二百零六與一千二百零七條)

          表1 違法情形及處罰規定

          違法情形

          法典條款

          初次/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

          情節嚴重

          違法情形

          不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

          第1206條

          20萬~100萬元

          100萬~200萬元+限產停產

          吊銷證件+停業關閉

          不按登記證要求生產/進口

          無證生產/進口或使用無證新化學物質生產

          第1207條

          20萬~100萬元

          100萬~200萬元+限產停產

          停業、關閉

          無證生產/進口或使用無證新化學物質生產

          四、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12號令)對比分析

          表2 法典與12號令核心指標對比分析

          對比維度

          生態環境法典(2026)

          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現行,2021)

          法律位階

          全國人大立法(法律)

          部門規章

          最高罰款上限

          200萬元

          3萬元

          處罰手段

          罰款+限產+停產+吊證+停業+關閉

          罰款+失信懲戒+不受理申請

          監管主體

          多部門協同(9+部門)

          主要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制度體系

          全生命周期系統性框架

          登記行為專項規定

          處罰差異分析:

          生態環境部12號令(2021年施行)的法律責任章節(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條)中,最高罰款僅為3萬元,主要處罰手段為罰款配合失信聯合懲戒及不受理登記申請。

          法典將最高罰款大幅提升至200萬元,并新增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吊銷證件、責令停業、關閉等處罰種類,形成層級遞進的懲戒機制,有效填補了以往"違法成本低"的制度漏洞。

          五、合規建議

          法典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相關配套法規亦將隨之修訂。建議相關企業:

          ① 核查登記狀態——評估現有新化學物質是否已取得有效登記證,關注登記條件變化;

          ② 建立供應商資質審查機制——下游企業須對采購的新化學物質供應商登記資質開展盡職調查;

          ③ 提前規劃新產品登記——將登記申請納入新產品研發和進口計劃前期階段;

          ④ 持續跟蹤配套修法動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正在加緊制定中,12號令及相關行政法規預計也將根據法典進行修訂。

          上一篇:無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化規通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

          聯系我們
          服務熱線:4006 721 722
          電 話:+86 571 87206555
          1. <dfn id="8ngdu"></dfn>

            1. <dfn id="8ngdu"></dfn>
              <rp id="8ngdu"><address id="8ngdu"></address></rp>
                <video id="8ngdu"><menu id="8ngdu"><kbd id="8ngdu"></kbd></menu></video>

                1. <b id="8ngdu"></b>

                亚洲国产精品激情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