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11修訂版在聯合國UNECE網站發布。目前有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三個語言版本,中文版還需等待。
與UN GHS第十修訂版相比,重要修訂內容如下:
1.新增“全球升溫潛能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的概念
“全球升溫潛能值”指一種度量方法,比較某種物質或混合物相對于基準氣體(通常為二氧化碳)在大氣中捕獲熱量的能力。全球升溫潛能值的正式定義是,在指定時間尺度內,單位質量氣體相對于二氧化碳(作為參考氣體)排放所產生的累積輻射強迫效應,包括直接效應和間接效應。
2.明確氣霧劑與加壓化學品的獨立歸類
在“氣霧劑和加壓化學品”一章中闡明,氣霧劑不再另屬第2.3.2節(加壓化學品)、第2.2章(易燃氣體)、第2.5章(加壓氣體)、第2.6章(易燃液體)和第2.7章(易燃固體)的范疇。但氣霧劑可能由于所含物質而屬于其他危險種類的范疇;加壓化學品不再另屬第2.3.1節(氣霧劑)、第2.2章(易燃氣體)、第2.5章(加壓氣體)、第2.6章(易燃液體)和第2.7章(易燃固體)的范疇。但加壓化學品可能由于所含物質而屬于其他危險種類的范疇。
3.明確氣霧劑分類標準
補充、改動表2.3.1:氣霧劑標準中的部分試驗內容。
4.修訂“退敏爆炸物”中注解
修改或刪除“退敏爆炸物”一章中,與硝化纖維素相關的注釋或腳注。
5.修訂“呼吸道或皮膚致敏”章節分類指導
對于物質和混合物在進行皮膚致敏分類時,可以使用來源于人類預測性斑貼試驗、流行病學研究、案例研究、案例報告或病史、診斷性斑貼試驗和醫療檢測報告以及毒物控制中心的信息。
6.新增全球變暖危害性
環境危害中“危害臭氧層”類別更名為“危害大氣系統”,涵蓋因具有臭氧消耗和/或全球升溫潛能而對大氣系統有害的物質和混合物。這一章中新增“全球變暖危害性”,給出分類標準、標簽要素和分類判定邏輯等內容。涉及溫室氣體相關企業需要特別關注。
7.急性毒性防范說明(P術語)更新
調整了“急性毒性”危害類別對應的一些防范說明。其中P322和P323是新防范說明。
8.更新標簽樣例
1)在附件7標簽要素樣例中,刪除了組合標簽樣例中“內包裝標簽可使用《聯合國規章范本》規定的易燃液體象形圖替代全球統一制度象形圖”的描述。
2)新的標簽樣例均刪除了原本產品名稱的黑色背景框。
9.新增單純窒息劑(Simple asphyxiants)
在附件11(關于不導致分類的其他危險的指導)中新增“單純窒息劑”的內容。窒息劑是一種可導致人因缺氧而窒息而失去意識甚至死亡的氣體或蒸氣。窒息劑有化學窒息劑或單純窒息劑。化學窒息劑(chemical asphyxiants)是指通過阻止血液吸收氧氣或阻止氧氣從血液正常輸送到組織或細胞內部,從而導致窒息。與化學窒息劑相關的具體毒性健康影響涵蓋急性毒性、特定目標器官毒性 - 單次接觸和特定目標器官毒性 - 反復接觸。單純窒息劑是指置換氧氣并能因此導致接觸者在接觸某一物質或混合物后發生缺氧、可能造成意識喪失和死亡的氣體或蒸氣。單純窒息劑濃度過高時,會將空氣中氧氣降低至危險水平危及身體健康。如果某種物質或混合物已被劃為具有急性毒性(吸入),則不需要再將其標識為單純窒息劑。比較常見的單純窒息劑:二氧化碳、氫氣、氮氣、氦氣、氖氣、氬氣、氪氣、氙氣、乙烷、乙烯、乙炔、甲烷、丙烷、丙烯、脂肪族烷烴和氯氟烴。
為標示單純窒息性氣體危險,主管部門可要求在標簽、SDS和/或操作說明上使用以下短語,也可讓制造商或供應商自行選擇:
(a) 可置換氧氣并致命(May displace oxygen and be fatal.)。
(b) “危險”和/或“存放于通風良好處”(In addition, “Danger” and/or “Store in well-ventilated place” may also be used.)。
聯合國GHS每2年修訂一次,2025年新版本的發布涉及多個危害分類的更新。企業如果有以上危害相關產品,需引起注意。未來,各國GHS法規的修正可能會采納最新修訂版的內容。具體修訂事項及原文鏈接:https://unece.org/transport/dangerous-goods/ghs-rev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