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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化學農藥制劑環境毒性資料要求一覽表

          中國農藥登記環節中,環境影響資料的提交應在嚴格的法規要求下進行,而在特定條件下可減免相應的環境試驗項目。瑞旭分析了不同的農藥特性、劑型及使用環境等多重因素下,農藥制劑環境影響資料的減免情況,以供企業參考,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的合規性和高效性。

          不同特性或用途的化學農藥制劑環境影響資料減免原則

          登記資料

          G1

          G2

          G3

          G4

          G5

          G6

          原藥(母藥)環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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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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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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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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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藻生長抑制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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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蜜蜂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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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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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蠶急性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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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蠶慢性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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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葉最終殘留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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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生性天敵急性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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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食性天敵急性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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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蚯蚓急性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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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風險評估需要的其他高級階段試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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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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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1. 表中所列環境影響資料要求項目,主要是針對不同農藥特性和用途在適當情況下減免部分資料而制定的,具體應以相應的農藥登記種類和階段的登記資料規定為準。

          2. 表中G1、G2……含義如下:

          1) G1 化學農藥制劑-新農藥、新含量、新混配、新劑型、新使用范圍、新使用方法

          2) G2 化學農藥制劑-相似產品

          3) G3 化學農藥制劑-相同產品

          4) G4 化學農藥制劑-保護地用藥

          5) G5 化學農藥制劑-種衣劑,顆粒劑,土壤處理劑

          6) G6 化學農藥制劑-池塘、河流、湖泊等水體制劑

          3. 標有“×”項表示“不需要提供”; ”項表示“一定條件下需要提供”; 標有“”項表示“需要提供”。

          4. 家蠶慢性毒性試驗和桑葉最終殘留試驗僅適用于直接用于桑樹的制劑(用于冬季清園的農藥除外)。

          5.化學農藥相似制劑其劑型為種子處理劑、顆粒劑、餌劑時需要提供鳥類急性經口,其他劑型不需要;

          6.初級環境風險評估不通過時,才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需要的其他高級階段試驗資料。

          7. 除新農藥、新使用范圍、新使用方法類之外的登記類型,申請人應比較本企業已登記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生態毒性,當使用劑量和施藥次數不多于本企業已登記產品,施藥間隔不短于本企業已登記產品以及生態毒性不高于本企業已登記產品時,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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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一直致力于國內外農化企業提供全球農藥與肥料產品登記與法規技術咨詢,在歐盟、美國、英國和韓國成立有子公司。團隊成員具有 2 名中國毒理學會認證毒理學家,100%獲得植物保護、化學、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環境科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在全球農用化學品登記策略、登記(備案)流程、資料要求和風險評估等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經驗和多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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