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荷蘭向ECHA傳達要求限制“甲基吡咯烷酮”使用的意圖,相關卷宗預計于2013年4月19日提交。目前共有5個物質的限制意圖卷宗待提交,4個物質的限用意圖皆有瑞典提出。
物質名稱 | EC號/CAS號 | 限制意圖通報時間 卷宗提交時間 | 提出國 |
1-methyl-2-pyrrolidone (NMP)甲基吡咯烷酮1 | 212-828-1 872-50-4 | 2012/6/4 2013/4/19 | 荷蘭 |
Lead and lead compounds in articles intended for consumer use鉛及其化合物在消費品中使用 | 231-100-4 7439-92-1 | 2012/4/19 2013/4/19 | 瑞典 |
phenol, 4-nonyl-, branched | 284-325-5 84852-15-3 | 2011/9/2 2012/8/3 | 瑞典 |
Nonylphenol壬基酚 | 246-672-0 25154-52-3 | 2011/9/2 2012/8/3 | 瑞典 |
Nonylphenol ethoxylates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 —— —— | 2011/9/2 2012/8/3 | 瑞典 |
1.荷蘭方面給出的限用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內容:
甲基吡咯烷酮(NMP)廣泛用于工業應用和大量產品的生產,工作區域的甲基吡咯烷酮暴露對工人健康構成了危險。荷蘭方面表示更多的是對供普通消費者和專業人士使用的涂料、清潔劑中甲基吡咯烷酮產生的安全問題的擔憂。目前尚未確認涂料和清潔劑中的NMP聯合暴露是否產生不確定性的風險隱患,此外在相關的風險評估中也缺乏暴露場景研究。因此對于該風險很難量化評定。荷蘭主張“限用物質”(restriction)的操作比例和實際意義比“授權使用”(authorition)更廣,因此傳達了限用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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