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第31條(8)款明確規定安全數據表(SDS)應該以書面或電子的形式免費提供。日前,歐盟化學工業協會(Cefic)、化學品下游用戶協調組織(Ducc)和歐盟化學品經銷商聯合組織(FECC)共同發布了一份安全數據表傳遞方式選項總結文本。文件建議供應商和SDS的接受者應該討論SDS如何提交,是通過郵件方式還是直接郵寄。
在REACH法規下供應商可以自由選擇最適合方式,紙質或是電子皆可。如果SDS的接受者有具體方式的要求,也應該在充分協商上選定傳遞方式。
當SDS以電子形式被傳遞時,考慮到責任追溯方面的因素,文件應當以PDF或其他無法在未經授權而不可修改的形式提供,并且應當易于打印。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供應鏈上的其他角色企業有要求并已經過協商,還應附上XML格式。帶保護的XML格式在未來將成為供應鏈信息傳遞的主要傾向選擇。
REACH法規并未制定哪些電子形式是可以被接受的,將SDS作為附件粘貼郵件發送的操作是同等有效,可以被認可的。在物質的噸位超過要求時,還需要提供擴展性E-SDS,雖然同樣可以通過郵件發送,但通常可能存在著附件過大的問題。如果附件允許,可以直接粘貼;此外,可以以超鏈接的方式,即郵件內容顯示主體內容,附件連接總結在相關的目錄中,目錄帶外連接。接受者可以根據目錄中的連接下載到完整文檔。需要注意的是有供應商直接將SDS貼于網上,卻并未通知接收方,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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