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委員會發布一份指南文件,對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work directive,WFD)涉及的幾個方面內容做了解釋,對REACH法規中涉及的副產品(by-products)以及終端廢棄物(end-of-waste,EoW)義務做了說明。
按照REACH法規附件V第5條規定,副產品可豁免注冊義務但不得以其自身進口或上市。指南文件表示在REACH法規下,副產品術語并未被定義。按照WFD第5章(1)款定義,由于以下條件是逐級累積的,因此必須同時滿足上述4個條件才能被視為“副產品”
●物質或物體的未來用途已經確定
●物質或物體可以在正常操作實踐而無需進行深加工而直接使用
●物質或物體被視為產品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物質或物體的未來用途是合法的,比如物質或物體符合特定用途下所有相關的產品、環境和健康保護要求,不會導致環境和人類健康的消極影響
關于終端廢棄物標準與REACH實施上,指南文件表示對其定義應該是該物質停止廢棄行為后首次置于市場,并且應當保證該物質材料符合法規的相關要求。具體應該是可以通過回收作業(包括再循環)取得的處于非廢棄物狀態的超出廢棄物法規范圍的物質或物體。按照REACH法規第7條(d)條款:已經按照第2篇注冊的以其自身、在配置品中或在物品中的物質和在歐共體內回收的這些物質,如果:回收過程得到的物質與按照第2篇注冊的物質相同以及進行回收的機構可以得到與已經按照第二篇注冊的物質相關的第31條(對安全數據表(SDS)的要求)或第32條(無SDS要求時供應鏈信息傳遞要求)要求的信息,可以豁免注冊。
歐委會出臺的這份指南文件可以幫助從事廢棄物回收的企業更好的了解和理解其在REACH法規下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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