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CHA管理委員會決議(MB/21/2012/D),錯誤申請SME的行政處罰費用已進行下調。此外,企業及時修正企業規模,更能享受到行政處罰減少50%的優惠。
根據委員會關于REACH收費的法規(EC) No 340/2008規定,滿足微型、小型和中型定義的企業將享受一定行政費用的減免(表1)。企業在注冊REACH-IT賬號時申明公司規模,并在提交卷宗時進行規模的再次確認。如企業不能證明自我申報SME規模的真實性,將不能獲得相應的費用減免,同時還會被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如企業不愿支付費用差額和處罰金,ECHA將有權撤銷其注冊號。
噸位 | 聯合提交 (歐元) | SME 企業 | ||
中型(歐元) | 小型(歐元) | 微型(歐元) | ||
1-10噸 | 1200 | 840 | 480 | 120 |
10-100噸 | 3225 | 2257.5 | 1290 | 322.5 |
100-1000噸 | 8625 | 6037.5 | 3450 | 862.5 |
1000噸以上 | 23250 | 16275 | 9300 | 2325 |
表1
ECHA管理委員會決議(MB/21/2012/D)已于2013年2月12日開始生效,決議對不同規模的行政處罰費用進行了調整(表2)。同時規定錯誤申報SME規模的企業,如在ECHA設定的最后期限前對企業規模進行修正,將減少50%的處罰金。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注冊者在收到ECHA要求提供公司規模證明文件前,主動告知ECHA其錯誤的公司規模申明并完成修訂,那么將不會被征收處罰金。
企業規模 | 行政處罰金額(歐元) |
大型(非SME) | 19900 |
中型 | 13900 |
小型 | 7960 |
表2
結合表1、表2進行舉例分析:以噸位為1000噸/年為例,如企業錯誤申請規模為小型,實際情況是大型企業,并且企業及時提交修訂減少了50%的處罰金,那么企業需要再支付的費用為“行政費用差額”+50% X “處罰金”=(23250-9300)+50%X 19900=23900歐元。
瑞旭技術提醒:2011,2012年ECHA對于SME規模企業的審核可謂相當嚴厲。ECHA從各個渠道,如企業官網,企業商務網站,企業對外宣傳資料等了解企業的人數及營業額相關信息,同時還聘請多位人士專門審核企業提供的證明資料的原件,目前已有不少申請了SME規模的企業被ECHA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未來,ECHA對SME規模的審核將不會減弱,瑞旭技術提醒企業根據法規要求重審企業規模,如有錯誤及時進行更新,以獲得罰金的減少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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