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歐盟政府公報刊登了歐洲法院的一份裁定決議(2012/C 184/41)責令注冊人——西班牙的“lgcar化學”撤銷對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關于REACH注冊行政費的訴訟。據悉在2011年ECHA的中小型企業(SME)審核中,“lgcar化學”被ECHA裁定SME資質不合格,要求加收行政費;而lgcra表示此前已經通過REACH-IT進行SME資質資料補全更新了,ECHA收費要求在更新之后,完全不合理。之后,“lgcar化學”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ECHA撤銷收取行政費。
中小型企業(SME)
REACH法規第2章第3條第36款對中小企業(SME)的定義系指2003年5月6日歐盟委員會建議(2003/361/EC文件)中關于按照雇員人數、年營業額或資產負債額劃分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業定義的小型企業和中型企業:
企業類型 | 雇員人數(人) | 年營業額 | 或者 | 年資產負債總額 |
中型 | <250 | ≤€50 million | ≤€43 million | |
小型 | <50 | ≤€10 million | ≤€10 million | |
微型 | <10 | ≤€2 million | ≤€2 million |
SMEs優惠
根據歐盟(EC)No 340/2008即REACH法規收費文件,中小型企業SMEs(micr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可在注冊行政費、更新行政費上享受到很大程度的優惠,針對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收費比例分別為大型企業的70%、40%、10%。而在REACH法規下物質的授權申請中,ECHA行政費對中小微企業有優惠,中型企業8折,小型企業5折,微型企業1.5折。
2011年是SME審核年,申請了SME狀態的注冊企業,多半被ECHA要求提供相關SME材料(注冊前兩年官方出具的社保人數證明,企業股權證明及資產負債表)。除審核提交的材料外,其它途徑的驗證,讓不少企業跌破眼鏡,ECHA不惜重金聘請各語言國工作人員,核查企業的相關網站,一旦網站信息有悖于提交的資料,ECHA便會質疑,并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歷時半年的嚴格審查,結果表明,大多數被審查企業所提供的材料與他們申請的SME規模并不符,對此,不少企業不得不為謊稱SME的行為埋單,除了需要支付行政費差價外,還要被處以20,000歐元的罰款。ECHA出臺的SME優惠政策,只施惠于真正的中小型企業。因此,注冊者若想享受SME優惠,必須要提供準確的,官方的資料,經核算后滿足條件方可申請,否則一律以“大型”處理。(詳情:REACH注冊≠REACH應對)
不久前結束的ECHA第七次利益相關者會議上,參會人員也表示ECHA發布的SME指南文件對企業自我審查至關重要,只有認真研讀相關文件,才能精確判斷企業注冊規模,以免后續因不符合而遭遇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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