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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解讀

          來源 瑞旭技術 作者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發布后,相配套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也終于正式對外發布,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于2015年9月2日正式印發。

          該指南文件的發布,澄清了很多現實操作中的盲點,尤其是含有目錄中物質的混合物。對于這些化學品,指南文件也給出了詳細的解釋。以下,提供了指南文件中與企業關系重大的條目解讀。

          二、工業產品的CAS號與《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CAS號相同時(不論其中文名稱是否一致),即可認為是同一危險化學品。

          解讀:以后企業在制作SDS的時候,一定要對產品的相關信息尤其是CAS號進行核實,比如通過相關的專業化學網站進行驗證,避免CAS號和中文不匹配,導致產品被《目錄》錯誤的收錄。

          三、企業將《目錄》中同一品名的危險化學品在改變物質狀態后進行銷售的,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解讀:改變物質狀態系指將物質進行了氣態、液態和固態之間的轉化。在之前的管理中,對這塊并沒有特別明確。但是對于銷售《目錄》中的物質,通常要求企業事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五、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對于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生產或進口企業應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0號)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經過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但不需要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手續。

          解讀:第五條和第六條均針對含有《目錄》中物質的混合物,并且還給出70%具體的比例范圍,而在之前的相關法規對含有《目錄》中物質的混合物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特別需要引起注意的是,這兩個條目都是針對主要成分均列入《目錄》的混合物,也就是需要明確每個主要成分都在《目錄》中,才適用這兩條。第五條是默認含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為危險化學品(除非鑒定結果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并且視同《目錄》中的物質進行管理。第六條是認為含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可能為危險化學品,需要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

          七、化學品只要滿足《目錄》中序號第2828項閃點判定標準即屬于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為方便查閱,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中列舉部分品名。其列舉的涂料、油漆產品以成膜物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樹脂、改性酚醛樹脂等為成膜物的各種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對應的成膜物詳見國家標準《涂料產品分類和命名》(GB/T 2705-2003)。膠粘劑以粘料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類膠粘劑”,是指以酚醛樹脂、間苯二酚甲醛樹脂等為粘料的各種膠粘劑。各膠粘劑對應的粘料詳見國家標準《膠粘劑分類》(GB/T 13553-1996)。

          解讀:2828項是針對所有所有滿足GHS分類中易燃液體1,2,3類(根據閃點和沸點信息判別)的制品,此次為了方便企業查閱,根據相應的國標對涉及到的部分品名進行了羅列,極大的幫助企業快速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可能為危險化學品。如果企業沒有發現自己的產品列在相關的品名中,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測試閃點和沸點的信息來判斷是否符合2828項。

          九、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口企業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按照《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科學準確地確定本企業化學品的危險性說明、警示詞、象形圖和防范說明,編制或更新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等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做好化學品危害告知和信息傳遞工作。

          解讀: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給出的分類信息是屬于國家強制要求的最低分類要求,此次列出的分類信息較之之前的參考分類,大多數分類信息做了調整。即日起,企業應盡快查看分類信息表,如發現分類變化,應根據自身數據及時科學的做出更改。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幾個條目外,指南還給出了所有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物質的分類,供企業編制SDS和標簽,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時候進行參考。此外,其他幾個條目對于危險化學品做了其他規定,企業可以參考具體的條目進行分析,看自己的產品是否需要具體應對這些義務。下文的表格給出企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義務的解析:


          • a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
          • b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原文
          一、《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所列化學品是指達到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的產品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化學品除外)。
          二、工業產品的CAS號與《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CAS號相同時(不論其中文名稱是否一致),即可認為是同一危險化學品。
          三、企業將《目錄》中同一品名的危險化學品在改變物質狀態后進行銷售的,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對于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生產或進口企業應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0號)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經過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但不需要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手續。
          七、化學品只要滿足《目錄》中序號第2828項閃點判定標準即屬于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為方便查閱,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中列舉部分品名。其列舉的涂料、油漆產品以成膜物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樹脂、改性酚醛樹脂等為成膜物的各種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對應的成膜物詳見國家標準《涂料產品分類和命名》(GB/T 2705-2003)。膠粘劑以粘料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類膠粘劑”,是指以酚醛樹脂、間苯二酚甲醛樹脂等為粘料的各種膠粘劑。各膠粘劑對應的粘料詳見國家標準《膠粘劑分類》(GB/T 13553-1996)。
          八、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見附件)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判定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指南》中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口企業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按照《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科學準確地確定本企業化學品的危險性說明、警示詞、象形圖和防范說明,編制或更新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等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做好化學品危害告知和信息傳遞工作。
          十、危險化學品在運輸時,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的相關規定。
          十一、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的有關規定,隨著新化學品的不斷出現、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人們對化學品物理等危險性認識的提高,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0部門將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也將會適時對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進行補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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