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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動態 |3’-唾液酸乳糖鈉鹽等5種物質獲批Novel Food,另有3種新型食品有所修訂

          2024年4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4/1037(EU) 2024/1047(EU) 2024/1046(EU) 2024/1048,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C)No 2015/2283,分別批準L-5-甲基四氫葉酸3’-唾液酸乳糖鈉鹽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的蛋白濃縮物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上述法規自2024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

          2024年4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新條例(EU) 2024/1052,批準骨化二醇一水合物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此外,歐盟還對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乳糖醇低聚半乳糖3種新型食品進行修訂,包括質量規格和使用條件的修訂。

          一、獲批Novel Food

          1. L-5-甲基四氫葉酸

          Monosodium salt of L-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申報公司:Merck & Cie KmG(瑞士)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Merck & Cie KmG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L-5-甲基四氫葉酸,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Merck & Cie KmG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Merck & Cie KmG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L-5-甲基四氫葉酸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按Directive 2002/46/EC要求食用

          嬰兒配方奶粉和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加工谷物類嬰幼兒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特殊醫學用途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EU) No 609/2013要求食用

          強化食品

          按歐盟委員會條例 (EC) No 1925/2006要求食用

          標簽要求

          1.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L-5-甲基四氫葉酸 (Monosodium salt of L-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嬰兒及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2. 3’-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produced using a derivative strain of Escherichia coli W (ATCC 9637)

          申報公司: Kyowa Hakko Bio Co., Ltd(日本)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Kyowa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3’-唾液酸乳糖鈉鹽(來源:大腸桿菌W (ATCC 9637)衍生菌株),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Kyowa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Kyowa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3’-唾液酸乳糖鈉鹽(微生物來源)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巴氏殺菌和滅菌(包括超高溫滅菌)乳制品

          0.25 g/L

          發酵乳制品

          0.25 g/L(飲料)

          0.5 g/kg(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包括經熱處理的調味發酵乳制品

          0.25 g/L(飲料)

          2.5 g/kg(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飲料(風味飲料,不包括pH值低于5的飲料)

          0.25 g/L

          谷物棒

          2.5 g/kg

          嬰兒配方奶粉

          0.2 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0.15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加工谷物類嬰幼兒食品

          0.15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1.25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含乳飲料及類似產品

          0.15g/L(終產品即食狀態下),或以生產商說明為準。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0.5 g/L(飲料)

          5.0 g/kg (除飲料外的其他產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按特定營養需求適量食用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1.0 g/天

          標簽要求

          1.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3’-唾液酸乳糖鈉鹽 (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

          • 如當天食用過其他含3’-唾液酸乳糖鈉鹽的食物,則不宜食用;
          • 3歲以下幼兒不宜食用。

          3.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

          Beta-glucan from Euglena gracilis microalgae

          申報公司:Kemin Foods L.C.(美國)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Kemin Foods L.C.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Kemin Foods L.C.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Kemin Foods L.C.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谷物棒

          670 mg/100 g

          體重控制用全營養代餐食品

          670 mg/天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3-9歲兒童:100 mg/天

          10-17歲兒童:150 mg天

          成人:200 mg天

          標簽要求

          1.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纖細裸藻中提取的β-葡聚糖 (beta-glucan from Euglena gracilis microalgae)”;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根據不同的目標年齡群體,本品僅適用于3歲以上/9歲以上兒童或成人食用。

          4.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Protein concentrate from Lemna gibba and Lemna minor

          申報公司:ABC Kroos BV(荷蘭)

          自2024年4月30日起的五年內,僅 ABC Kroos BV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鼓凸浮萍和小浮萍的蛋白濃縮物,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ABC Kroos BV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ABC Kroos BV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谷物棒

          10 g/100 g

          預包裝面包和卷

          1.7 g/100 g

          粉末飲料混合物

          20 g/100 g

          面條

          6 g/100 g

          成人食品補充劑

          1 g/天

          標簽要求

          1. 依據產品中是否含有小浮萍 (Lemna minor),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從鼓凸浮萍和小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protein concentrate from Lemna gibba and Lemna minor plants)”或“從鼓凸浮萍中提取的蛋白濃縮物 (protein concentrate from the Lemna gibba plant)”;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僅適用于成人食用;
          3. 根據條例 (EU) No. 1169/2011附件十三A部分第2點的規定,如果含有本品的食品中含有大量維生素K,則營養聲明應注明維生素K的含量;
          4. 根據條例 (EU) No. 1169/2011附件十三A部分第2點和Directive 2002/46/EC第8條的規定,如果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中含有大量維生素K,則其標簽應注明維生素K的含量。

          5.骨化二醇一水合物

          Calcidiol monohydrate

          新食品原料,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申報公司: 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瑞士)

          自2024年5月1日起的五年內,僅DSM有權在歐盟市場銷售骨化二醇一水合物,除非:

          1. 后續申請人的申報材料符合(EU)2015/2283第26條規定,且未參考DSM納入數據保護的專有科學依據或數據;
          2. 后續申請人獲得DSM的授權。

          批準使用范圍和用量見下:

          骨化二醇一水合物

          使用范圍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幼兒)

          • 11歲及以上兒童和成人:10 μg/天;
          • 3-10歲兒童:5 μg/天

          標簽要求

          1. 含有本品的食品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骨化二醇一水合物(calcidiol (calcifediol) monohydrate (vitamin D)”;

          2.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注明:根據產品的不同目標年齡群體,嬰兒、3歲以下/11歲以下人群不宜食用。

          1. 修訂的新型食品
          2. 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

          Astaxanthin-rich oleoresin from 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

          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24/1026,修訂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的質量規格,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新食品原料,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法規(EU) 2017/2470附件相關條目修訂如下:

          批準新型食品

          規格

          來自雨生紅球藻的富含蝦青素油樹脂

          描述:蝦青素是由雨生紅球藻產生的類胡蘿卜素。生產這種藻類的方法有所不同;可以使用“封閉式”系統暴露于陽光下,或嚴格控制照照明光線,或者使用開放式池塘。將藻細胞收獲并干燥后,使用超臨界CO2或溶劑(乙酸乙酯)提取油樹脂。將蝦青素稀釋并使用橄欖油、紅花籽油、葵花籽油或中鏈甘油三酯(MCT)將其標準化為2.5%、5.0%、7.0%、10%、15%或20%的濃度。

          特征/組成:

          • 脂肪:42.2-99 %
          • 蛋白質:≤4.4 %
          • 碳水化合物:≤ 52.8%
          • 纖維:<1.0%
          • 灰分:≤ 4.2%

          類胡蘿卜素規格 (% w/w)

          • 總蝦青素:2.9-11.1%
          • 9-順式-蝦青素:0.3-30.0 %
          • 13-順式-蝦青素:0.2-7.0 %
          • 蝦青素單酯:66.7-91.5 %
          • 蝦青素雙酯: 0.16-32.5 %
          • β-胡蘿卜素:0.01-0.3 %
          • 葉黃素:≤ 1.8 %
          • 斑蝥黃:≤ 1.30 %

          微生物標準:

          總好氧菌:< 3000 CFU/g

          酵母和霉菌:< 100 CFU/g

          大腸菌群:< 10 CFU/g

          大腸桿菌:陰性

          沙門氏菌:陰性

          葡萄球菌:陰性

          5.乳糖醇

          Lactitol

          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24/1023,修訂新型食品乳糖醇 (lactitol)的使用條件,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新食品原料,歐盟,歐洲,食品安全局

           法規(EU) 2017/2470附件相關條目修訂如下:

          使用范圍

          批準新型食品

          食品分類

          最大使用量

          乳糖醇

          成人食品補充劑

          20g/天

          標簽要求

          含有本品的食品補充劑標簽應標注其名稱為“乳糖醇 (Lactitol)”。

          其他要求

          無。

          6.低聚半乳糖

          galacto-oligosaccharide

          2024年4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24/1027,修訂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 (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質量規格,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法規(EU) 2017/2470附件相關條目修訂如下:

          批準新型食品

          規格

          低聚半乳糖

          描述/定義:

          低聚半乳糖是通過酶解工藝從牛奶乳糖中提取出來的,酶解過程中使用米曲霉、兩歧雙歧桿菌、畢赤酵母、Sporobolomyces singularis、乳酸克魯維酵母和Papiliotrema terrestris來源的β-半乳糖苷酶。

          低聚半乳糖(GOS): 最低含量46 %(以干基計,DM)

          乳糖:最高含量40 % , DM

          葡萄糖:最高含量22 % , DM

          灰分:最高含量4.0 % , DM

          蛋白質:最高含量4.5% , DM

          亞硝酸鹽:最高含量2mg/kg

          注:文內信息來源于歐盟官方公報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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