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球化進程和發展戰略部署的影響,越來越多申報新物質的企業把目標范圍從中國擴大到海外,其中一個熱門市場便是歐盟。不論是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酶制劑,還是新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的申報,企業均需要一系列實驗,而歐盟要求企業根據透明度法規,在實驗開展前進行試驗預通報,這是歐盟一項獨特的規定。若未提前進行預通報且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將面臨申報罰時的風險。本文中,瑞旭集團就歐盟申報預通報向企業進行介紹。
法規背景
- 條例(EU) 2019/1381 簡稱“透明度法規”(Transparency Regulation, TR)
- 條例(EC) No 178/2002 簡稱“一般食品法”(General Food Law Regulation, GFL)
經TR修訂后的GFL第32b條規定,2021年3月27日起進行物質申請的企業,需立即向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通報其即將委托或開展的試驗,目的是確保EFSA能夠事先了解企業依據歐盟法規申請物質而進行的所有研究。
哪些試驗需要開展預通報?
根據GFL第32b條和EFSA實踐安排的問答指南,以申報涉及轉基因微生物生產的新型食品Novel Food和新食品添加劑為例,瑞旭集團整理了相關主要試驗是否需要預通報,供企業參考。
類別 | 試驗 | 是否需要預通報 |
終產品 | 成分分析(包括雜質、理化性質) | 否 |
無活菌殘留檢測 | 是 | |
無DNA殘留檢測 | 是 | |
穩定性試驗 | 是 | |
毒理學試驗 | 是 | |
生產菌 | 全基因組測序(WGS) | 否 |
生物信息學分析 | 是 | |
耐藥性試驗 | 是 | |
致病性試驗 | 是 | |
遺傳穩定性 | 是 |
注:根據具體物質情況可能有不同試驗項目,應具體分析。
試驗預通報的流程
- 在EFSA Connect系統注冊用戶賬號
- 填寫物質信息獲得預申請ID
- 在預申請ID下添加試驗
- 填寫試驗信息進行通報(試驗名稱、類型、目的、起止日期、檢測方法、實驗室或檢測機構)
若沒有提前開展預通報,怎么辦?
若試驗未事先通報或延遲通報,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理由。否則,申請將被視為無效,并將面臨6個月的評估延遲處罰。已通報的試驗即使最終試驗結果不理想,也需要提交實驗報告;若不提交,需有合理的理由進行解釋,否則同樣可能引起EFSA對物質安全性的質疑。
綜上,由于EFSA對透明度法規的合規性非常嚴格,瑞旭集團(CIRS)強烈建議有歐盟合規需求的企業,謹慎對待試驗預通報的要求,在實驗開展前提前規劃,做好預通報工作。
關于瑞旭集團(CIRS)
瑞旭集團食品事業部組建于2012年,具有專業的美國GRAS認證技術團隊,在美國GRAS認證、美國NDI新膳食成分認證、合成生物學食品、歐盟Novel Food、保健食品、兩特食品等申報領域擁有眾多成功案例,項目經驗位于行業前列。
瑞旭集團在美國擁有全資子公司,專門開展美國FDA相關認證工作,國際認證技術團隊經驗豐富,周期短、價格優,能提供1對1的認證咨詢輔導。歡迎垂詢或拜訪進一步了解我們的技術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