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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保健食品法規年終總結來啦,一文全掌握!

          來源 瑞旭集團 作者

          2021年,我國保健食品雙軌制日臻完善。備案目錄繼續擴大,輔酶Q10等功能性原料的備案正式啟動,蛋白質擬將成為新的備案原料。新年伊始,瑞旭集團帶您一起梳理我國保健食品法規總框架,全面盤點2021年度保健食品法規政策細節,并展望2022年法規發展趨勢。

          1.我國保健食品法規框架圖(見附圖)

          保健食品,備案,補充劑,輔酶,注冊,總結,2021

          2.備案:2021年哪些新法規發布或實施?

          輔酶Q10等五種原料的備案工作自2021年6月1日正式執行

          以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褪黑素可同時加入維生素B6)為單一原料的保健食品自2021年6月開始正式執行備案制,涉及“增強免疫力、抗氧化、改善睡眠和輔助降血脂”四個保健功能。自上述備案實施以來,僅半年左右時間,已有244款相關的功能性產品獲得備案憑證,備案制大大加快了此類產品的上市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受限于《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上述5個功能性原料的備案僅適用于國產產品,進口產品仍然需要申請注冊。

          日期

          法規(點擊標題直達)

          2020.12.01(發布)

          2021.06.01(實施)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配套解讀

          2021.02.01(發布)

          2021.06.01(實施)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

          《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配套解讀

          • 瑞旭精品文章解讀
          1. 以輔酶Q10、魚油、褪黑素、破壁靈芝孢子粉和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如何申請注冊轉備案?
          2. 輔酶Q10等進口保健食品無法備案?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的區別有哪些?

          進口DHA產品有望備案,原料目錄擬新增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等6個原料

          根據2021年1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三個征求意見稿,2022版“營養素補充劑目錄”擬新增營養素:DHA。由于該物質的功能“補充n-3多不飽和脂肪酸”屬于補充營養物質的范圍,瑞旭集團認為進口企業也可申報DHA產品的備案。此外,22版目錄還新增了鈣和葉酸的化合物來源。

          功能性原料方面,大豆分離蛋白和乳清蛋白擬成為新的可備案原料,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與輔酶Q10等5個原料類似,這兩個功能性原料的備案或將僅適用于國產產品,進口產品仍需注冊。

          日期

          法規(點擊標題直達)

          精品解讀文章(點擊標題直達)

          2021.12.20(發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

          瑞旭解讀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蛋白質 (征求意見稿)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營養素補充劑 (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

          凝膠糖果(軟糖)和粉劑成為新的保健食品備案劑型

          自2017年保健食品備案實施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備案劑型僅限于:片劑、硬膠囊、軟膠囊、口服液和顆粒5大類。而從2021年6月1日起,凝膠糖果和粉劑兩個常見的食品形態正式進入備案劑型,大大豐富了備案產品類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針對兩個產品劑型的特點,制定了相應的產品技術要求、可用輔料、以及主要生產工藝等技術文件。

          根據瑞旭集團的數據統計,截止目前,已有40款凝膠糖果和22款粉劑獲得保健食品備案批件。

          日期

          法規(點擊標題直達)

          精品解讀文章(點擊標題直達)

          2021.02.20(發布)

          2021.06.01(實施)

          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劑型及技術要求(2021年版)

          瑞旭解讀

          《保健食品備案可用輔料及其使用規定(2021年版)》

          2021年3月1日后,15個營養素可標注功能釋義

          20版營養素補充劑功能目錄新增了15個維生素礦物質的保健功能釋義。例如:補充維生素E的產品可標識“維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企業可在保健食品標簽中標注相應的功能釋義,這對產品的宣傳推廣具有積極意義。

          日期

          法規(點擊標題直達)

          精品解讀文章(點擊標題直達)

          2020.12.01(發布)

          2021.03.01(實施)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

          瑞旭解讀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

          2021年3月1日后,備案新系統上線,特殊人群新增安全性和必要性資料

          保健食品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于2021年3月1日更新上線。與舊版系統相比,最顯著的變化是對“1-3歲,孕婦及乳母”以及“4-17”歲人群增加了資料要求。具體如下:

          若產品適宜人群包括

          需額外提供的資料

          “1-3歲,孕婦及乳母”

          1) 產品可用于17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的安全性評價和針對人群研發的評價資料;

          2) 特殊敏感人群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科學證明材料

          “4-17歲人群”

          1) 產品可用于17歲以下人群、孕婦、乳母的安全性評價和針對人群研發的評價資料

          3.注冊:功能性評價方法仍有待出臺

          保健功能擬由27種變24種,功能性評價方法仍有待出臺

          注冊法規在這一年并未有大變動,基于目前的現狀:

          1)保健功能將由原來的27種變為24種,擬將取消促進泌乳、改善生長發育、改善皮膚油份3個與保健功能定位不符的舊功能。同時,對保留的24種保健功能聲稱用語進行修訂,使之更加科學規范。

          2)檢測方法方面:保健食品的毒理學評價方法、衛生學理化檢驗規范、以及菌種的安全性評價均已在2020年便正式發布實施。而功能評價方法的征求意見稿已于2020年11月發布,但在2021年依然未見落地。經過一整年的等待,我們期待2022年功能評價方法早日正式發布,推進新產品注冊工作。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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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1(實施)

          《保健食品理化及衛生指標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瑞旭解讀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學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瑞旭解讀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種安全性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瑞旭解讀

          2020.11.24(發布)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非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瑞旭解讀

          《保健食品功能聲稱釋義(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保健食品功能評價指導原則(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試驗倫理審查工作指導原則(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4.進口保健食品:需進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與中文標簽印制

          海關總署2021年發布的兩項法規(見下)對進口保健食品有重大影響。

          影響1:根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進口保健食品中文標簽必須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加貼。

          影響2:根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進口保健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在海關總署完成注冊,其注冊方式為“需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

          日期

          法規(點擊標題直達)

          精品解讀文章(點擊標題直達)

          2021.04.13(發布)

          2022.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瑞旭解讀

          2021.04.13(發布)

          2022.01.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瑞旭解讀1

          瑞旭解讀2

          2021.12.13(發布)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

          • 拓展閱讀:2021年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數據匯總

          1. 2021年我國保健食品注冊產品數據分析

          2. 2021年我國保健食品備案產品數據分析

          5.法規趨勢展望

          2021年,隨著輔酶Q10等5個功能性原料被正式納入備案,粉劑、凝膠糖果等新劑型的開放,備案范圍的擴大進一步激發了企業的備案熱情,為企業開啟新的市場大門。而DHA、大豆分離蛋白、乳清蛋白等新備案原料征求意見稿的發布,也預示著未來保健食品備案范圍將穩步擴大,從而將更多的產品納入到備案范圍,減輕企業的產品上市負擔和時間。

          另一方面,自2018年《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版)》被廢止后,新產品的注冊檢驗工作一直停滯不前。目前,大部分的檢測方法均已發布并實施,就差功能評價方法的落地。而功能評價方法的征求意見稿早已在2020年發布。經過一年多的等待,我們相信它可以在2022年正式出臺,從而保障新產品注冊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注冊越來越強調配方的科學性。企業在注冊過程中需要注重研發過程,收集充分的科學依據,提高申請材料的質量。未來,隨著《保健食品保健功能配方文獻審評要點》(于2020年7月發布征求意見稿,)等工作文件的正式出臺,相關科學依據的要求亦將被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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