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病歷規范到科研基石:
臨床研究人員必備的書寫與質量準則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疾病發生、發展、診斷、治療、轉歸全過程的客觀、系統、連續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等資料的總和,是整個診療過程的實時記錄,在臨床試驗中,病歷是原始記錄源文件、合規性證據鏈和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來源,本文通過《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深度解析,供臨床研究人員參考。
一、法規背景與核心意義
2010年衛生部發布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11號)是我國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里程碑。該規范在2002年試行版基礎上修訂,針對病歷書寫的客觀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提出系統性要求,旨在通過標準化病歷記錄降低醫療風險,保障患者安全。其核心意義體現在:
1. 法律依據:明確病歷作為醫療糾紛中的關鍵證據地位,要求記錄“客觀、真實、準確、及時”。
2. 質控標準:統一全國醫療機構的病歷書寫格式,避免因記錄混亂導致的診療失誤。
3. 患者權益保護:強化知情同意制度,規定手術、麻醉、輸血等高風險操作必須簽署書面同意書。
二、病歷書寫十大核心要求
1. 基本書寫原則
客觀性:禁止主觀臆斷,需基于問診、查體等實際醫療行為記錄。
時效性:入院記錄24小時內完成,搶救記錄6小時內補記,急診病歷精確到分鐘。
規范性: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電子病歷需符合存檔要求。
2. 內容與格式規范
門(急)診病歷:包含主訴、現病史、查體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初診需詳細,復診可簡化)。
住院病歷:涵蓋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記錄等17類文件,其中:
病程記錄:病危患者每日至少1次,病重患者每2天1次,穩定患者每3天1次。
手術記錄:術后24小時內完成,需包含術中意外處理及器械清點結果。
3. 特殊情形處理
修改規則:錯字需雙線劃改并簽名,嚴禁涂改或掩蓋原始記錄。
知情同意:患者無法簽字時,需由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醫療機構負責人代簽。
電子病歷:打印后不得修改,需手寫簽名并統一排版格式。
三、重點場景操作指南(附案例說明)
1. 手術與麻醉管理
術前:必須完成術前討論記錄、麻醉訪視記錄,明確手術指征和風險預案。
案例:某三甲醫院因未記錄“術中可能出現大出血”的討論內容,被判定為病歷缺陷。
術后:需即時書寫術后首次病程記錄,48小時內完成主治醫師查房記錄。
2. 危急值處理
搶救記錄:需記錄搶救措施、參與人員職稱及時間(精確到分鐘)。
病危通知:一式兩份,患方與醫院各執一份,注明當前危重情況。
3. 跨科室協作
會診記錄:急會診10分鐘內到位,常規會診48小時內完成,需記錄執行情況。
轉科記錄:轉出科室需提前完成轉出摘要,轉入科室24小時內補充評估。
四、常見違規行為與風險警示
1.代簽名風險:實習醫師病歷無上級醫師簽名,可能導致法律效力爭議。
2.時間漏洞:未及時記錄變更醫囑或病情變化,易被推定為醫療過失。
3.內容缺失:如輸血前未記錄血型核對、術后未說明引流管護理,均屬重大缺陷。
五、醫療機構落地建議
1.培訓體系:每年至少開展2次全員病歷書寫培訓,重點考核《規范》更新條款。
2.質控檢查:建立科室-院級兩級審核機制,對缺陷病歷實施扣分制。
3.信息化支持:電子病歷系統需嵌入必填字段與時間節點提醒功能。
總結:規范書寫是醫患共贏的基石
病歷不僅是醫療過程的載體,更是醫患溝通的橋梁。通過嚴格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療機構可顯著提升服務質量,患者也能獲得更透明、安全的診療體驗。在數字化醫療快速發展的今天,規范性與技術創新的結合將成為行業新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