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文檔登記由日本醫藥品及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負責。日本主文檔登記制度,始于2005年4月日本《藥事法》的修訂,新法在改革藥品制劑生產和上市許可體系的基礎上,為保護生產者的技術機密及理順上市許可管理程序,在藥用原輔料的管理中引入日本主文檔登記制度。
涉及醫療器械原材料的成分、工藝等技術保密信息,可以由其醫療器械原材料供貨商進行主文檔登記,當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在產品注冊申報中需要使用主文檔資料時,主文檔所有者向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出具授權書,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將該授權書作為申報資料的一部分代替已登記的主文檔資料提交注冊申請,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機構不會向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披露主文檔資料內容。主文檔登記為自愿行為。
1.主文檔適用范圍
日本主文檔包括藥品原料藥、中間體和制劑原料(散裝特殊劑型等);新輔料以及與以往配方比例不同的預混輔料;醫療器械原材料;再生醫療等產品原材料(細胞、培養基、培養基添加劑、細胞加工用材料等);容器、包裝材料。
2.申請對象
擬為醫療器械產品提供原材料、關鍵部件等的企業。
3.代理人
外國制造商申請日本主文檔登記時,必須通過日本國內代理人來進行日本主文檔登記工作。日本主文檔登記所需要的相關文件也需用用日語書寫。
4.費用
(1) 主文檔登記申請:免費
(2) 原材料外國制造商在進行日本主文檔登記申請前必須先完成國外制造廠商認定程序。該認證需要收取費用,包括認證費用和PMDA調查費用。
5.責任主體
醫療器械主文檔登記事項的實施不會改變醫療器械申請人(注冊人)的主體責任,醫療器械終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仍然由醫療器械申請人(注冊人)負責。主文檔所有者的責任和義務由醫療器械申請人(注冊人)與之以合同形式進行約定。
6.GMP要求
(1) 原材料外國制造商在進行日本主文檔登記申請前必須先完成國外制造廠商認定程序。國外制造廠商通過日本國內代理人,向PMDA遞交國外制造廠商認定申請材料,獲得認定證書。認定證書需5年更新一次。
(2) 在日本主文檔登記完成后,當引用該日本主文檔登記信息的制劑廠家向PMDA提交制劑許可申請后,PMDA實施對原材料廠家的GMP適合性調查。在調查過程中,PMDA檢查官員會核實日本主文檔登記內容和現場實際操作情況是否相符。
7.醫療器械主文檔登記服務流程
8.醫療器械主文檔登記資料
申請者需通過日本國內代理人向PMDA遞交登記資料。
具體登記資料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登記申請表
(2) ICH M 4Q第3部分質量文件
(3) ICH M 4Q第2部分質量概述文件
可在日本主文檔登記的信息包括:
(1) 原材料成分的名稱等
(2) 制造商名稱等
(3) 成分和數量或添加劑信息
(4) 制造方法、制造過程控制、質量控制測試
(5) 標準和測試方法
(6) 穩定性試驗、儲存方法及保質期
(7) 非臨床試驗(主要是新型添加劑)
(8) 安全信息
(9) 外國制造商認證或注冊類別
(10) 外國制造商認證號或注冊號及日期
(11) 日本國內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9.醫療器械主文檔登記變更
主文檔所有者可以通過PMDA對主文檔進行更新,包括代理機構的變化、主文檔內容的任何變化等。
主文檔資料發生變更可能會對導致醫療器械與已批準的產品發生實質性差異,因此主文檔持有人應盡可能地詳細告知醫療器械制造商變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