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80號)》(以下簡稱“280號令”)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海關總署”)公布了280號令相關實施事宜,其中包括一系列配套目錄清單,瑞旭集團梳理如下:
一、推薦注冊目錄:17類
最新發布的需官方推薦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共包括17類,與現行的248號令相比,移除了油料、保鮮蔬菜、干豆、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等初級食用農產品類別。移出的初級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不列入280號令監管,海關前期已經發布了《關于進境農產品境外企業申報管理有關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2025年第219號公告),實現了監管的無縫銜接。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納入需官方推薦注冊目錄內的食品,企業可以在獲取主管當局出具的檢查報告及推薦函后直接向中方提交申請,無需再由主管當局進行提交。
詳細目錄及對比見下表。
表1. 推薦注冊目錄對比
280號令(新規) | 248號令(現行) |
肉與肉制品、腸衣、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和麥芽、脫水蔬菜、調料粉、堅果與籽類、干果、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乳品、水產品 | 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
二、不予自動延續注冊食品清單
該清單包括肉與肉制品、燕窩與燕窩制品兩大類。相關生產企業需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12個月內,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三、實施注冊管理的進口食品境外貯存企業
根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的提示,單一的境外貯存企業無需注冊。此次發布的公告明確了需申請注冊的貯存企業范圍,包括:用于貯存陸生動物源性食品和水產品的冷庫。
四、關于進口食品申報要求
- 需官方推薦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生產的產品可以申報進口;
- 企業自行申請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進口申報時,企業注冊應當在有效期內;
- 被暫停、注銷、撤銷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在暫停、注銷、撤銷之日前啟運的食品申報進口不受影響。
五、關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申報要求
公告明確,以貨物方式進口、進入中國境內市場供人類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進口食品應在進口申報時填寫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編號。目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不按貨物實施監管,而是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因此瑞旭集團認為無需進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海關總署對相關目錄、清單、范圍實施動態管理,將根據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等因素,結合國際慣例,不時進行修訂。此次配套文件的發布,為新規的落地實施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瑞旭集團將持續跟進相關政策更新,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政策解讀與合規申報支持,助力企業順利完成在華注冊。
作者:章淑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