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低聚糖(HMO)是母乳中含量第三大固體營養成分,僅次于乳糖和脂類。HMOs通過葡萄糖、半乳糖、N-乙酰葡糖胺、L-巖藻糖和N-乙酰神經氨酸五種基礎成分不同的組合形成多種復雜的結構,擁有調節腸道菌群、建立腸道屏障、提升免疫力、提高大腦認知等多種功能。
HMOs在歐美已先一步實現商業化,亞太地區也緊隨其后,其中包括新加坡。
新加坡食品局(SFA)在《食品法規》中規定了HMOs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HMOs在新加坡仍然僅可在嬰兒配方食品(infant formula)中使用,并對其添加量做出限定,法規和使用量如下表所示:
新加坡HMOs批準使用情況
物質名稱 | 使用范圍 | 使用量 |
2’-巖藻糖基乳糖 | 嬰兒配方食品* | 不超過240 mg/100 mL |
3-巖藻糖基乳糖 | 不超過44 mg/100 mL | |
乳糖-N-四糖 | 不超過80 mg/100 mL | |
乳糖-N-新四糖 | 不超過60 mg/100 mL | |
3’-唾液酸乳糖鈉鹽 | 嬰兒(6個月以下)配方食品 | 20 mg/100mL |
嬰兒(6至12個月)配方食品 | 15 mg/100 mL | |
6’-唾液酸乳糖鈉鹽 | 嬰兒(6個月以下)配方食品 | 40 mg/100mL |
嬰兒(6至12個月)配方食品 | 30 mg/100 mL | |
2’-巖藻糖基乳糖/二巖藻糖基乳糖混合物 (75%(w/w)以上的2’-巖藻糖基乳糖和5%(w/w)的二巖藻糖基乳糖) | 嬰兒(6個月以下)配方食品 | 不超過160 mg/100 mL |
嬰兒(6至12個月)配方食品 | 不超過120 mg/100 mL |
*嬰兒配方食品是指任何被描述為或銷售為母乳替代品用于喂養嬰兒的食品。它應是由牛奶或其他動物乳或兩者混合制成,或由其他可食用動物成分(包括魚類)或植物成分制成,并且已被證明適合嬰兒食用。
以上為新加坡當前HMOs的使用情況,雖然可使用的種類較為豐富,但預期使用范圍相比歐美較為單一,僅可用于嬰兒配方食品,在普通食品中的應用有待進一步推進。需要注意:未列于新加坡《食品法規》的食品添加劑均不得在當地用于食品中,必須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提交申請,并提供新食品添加劑的化學規格、擬使用范圍及使用量和JECFA或主要發達國家機構進行的食品添加劑安全評估等信息供SFA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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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內數據統計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數據來源于新加坡食品局官方網站公開可查詢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