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器械同品種臨床評價中,“臨床數據”與“臨床證據”是兩個容易被混淆但本質不同的概念。準確理解二者的區別,是編寫高質量臨床評價報告的基礎。
臨床數據是指在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安全性、臨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臨床數據的來源包括:
1.申報產品上市前和上市后臨床試驗數據;
2.同品種醫療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臨床試驗數據;
3.已發表和/或未發表的申報產品或同品種醫療器械的臨床經驗數據;
4.其他來源的臨床經驗數據,如登記研究、不良事件數據庫和病歷數據等。
臨床證據是指與醫療器械相關的臨床數據及其評價。臨床證據是醫療器械技術文檔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設計驗證及確認文件、產品描述、說明書和標簽、風險分析及生產信息共同論證產品對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的符合性。通過與技術文檔相關內容相互參照,以對其進行合理解釋。
所以,臨床數據本身并不能直接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必須經過識別、篩選、質量評估、統計分析等一系列加工過程形成臨床證據。臨床評價需要根據產品具體情況,綜合多種數據形成適當的臨床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