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組織起草了《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2),現公開征求意見。
若有意見或建議,請填寫征求意見表(附件3),并于2026年4月17日前發送至郵箱flmsc@nifdc.org.cn。郵件主題及附件名稱請注明“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分類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表+反饋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分類:王老師,010-53852609;
命名:邵老師,010-53852611。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1
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產品
分類界定指導原則
(征求意見稿)
一、目的
為指導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腦機接口醫療器械)產品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判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分類規則》《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等,制定本指導原則。
二、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其定義為“通過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測量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的神經信號并實時解碼,實現患者與外部輔助或診療設備的實時雙向交互或閉環反饋,達到改善、修復或替代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等臨床效果的有源醫療器械”(按照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腦機接口醫療器械應同時具備以下核心技術特征:
(一)測量中樞神經系統(腦和脊髓)信號。若僅測量外周神經、肌電、心電等非中樞神經信號,則不屬于腦機接口醫療器械。
(二)實時解碼,并將解碼輸出的指令直接用于實現產品主要預期用途,如控制外部設備、調節能量輸出、觸發刺激信號等。
(三)實現患者中樞神經與外部設備之間的實時雙向交互或閉環反饋。若僅具備單一信號采集或單向刺激功能,如腦電圖機、不具備閉環反饋的深部腦刺激系統等,則不屬于腦機接口醫療器械。
三、管理屬性界定原則
該類產品的管理屬性界定應基于其預期用途。
(一)若產品預期用于改善、修復或替代患者的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等醫療目的,則作為醫療器械管理。
(二)若產品不用于醫療目的,則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例如:
1.功能增強類:用于健康個體的注意力調節、睡眠調節、記憶調節、外骨骼操控、技能提升訓練、認知能力訓練等非醫療目的;
2.娛樂交互類:用于健康個體的游戲控制、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交互、沉浸式體驗等娛樂場景;
3.日常輔助類:用于健康個體的智能家居或通訊工具操控等非醫療目的。
四、管理類別判定原則
(一)侵入式腦機接口醫療器械
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12-00。
(二)非侵入式腦機接口醫療器械
1. 若產品用于疾病治療,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09-00。若產品用于功能代償,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19-00。
2.若產品用于腦卒中患者肢體運動功能的康復訓練,且未采用人工智能技術,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19-00。其他康復產品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19-00。
附件2
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通用名稱
命名指導原則
(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依據《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和《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制定,僅用于指導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簡稱腦機接口醫療器械)通用名稱的制定。
本指導原則是對備案人、注冊申請人、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若有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應提供充分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僅適用于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其定義為“通過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測量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的神經信號并實時解碼,實現患者與外部輔助或診療設備的實時雙向交互或閉環反饋,達到改善、修復或替代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等臨床效果的有源醫療器械”(按照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3.1.1)。
二、核心詞和特征詞的制定原則
(一)核心詞
本領域的核心詞是對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或者預期目的的醫療器械的概括表述。如“康復訓練系統”“功能代償系統”“神經刺激系統”等。
(二)特征詞
腦機接口醫療器械特征詞的選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內容:
——電極接觸方式:指電極接觸人體的方式。如侵入式/植入式、非侵入式。
——技術特點:指符合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定義,可在通用名稱中體現“腦機接口”的特征詞。
——功能類型:指產品預期的目標功能類型。如視覺、言語、手部運動等。
三、通用名稱的確定原則
(一)通用名稱組成結構
通常情況下,腦機接口醫療器械通用名稱按“特征詞1(如有)+特征詞2(如有)+特征詞3(如有)+核心詞”結構編制。
(二)核心詞和特征詞選取
核心詞和特征詞應根據產品真實屬性和特征,優先在術語表中選擇。對于術語表未能包含的,新產品或原有產品有新的特征項需要體現,或者需在某一特征項下加入新術語,可對術語集進行補充或調整。
核心詞應在該類別項下選擇最適合產品屬性的核心詞,核心詞不可缺省。
特征詞則應按照產品相關特征,依次在術語表中每個特征詞項下選擇一個與之吻合的術語。未一一列舉的功能類型特征詞依據產品實際情況,自行選用相應的專業術語。
四、命名術語表
表1和表2列舉了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典型產品核心詞和特征詞的可選術語,并對其進行了描述。
表1 康復代償類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命名術語表
產品類別 | 術語類型 | 術語名稱 | 術語描述 |
康復代償類腦機接口 醫療器械 | 核心詞 | 康復訓練系統 | 預期用于患者康復訓練的醫療器械。 |
功能代償系統 | 預期用于患者功能代償的醫療器械。 | ||
特征詞1- 電極接觸 方式 | 侵入式/植入式 | 通過穿刺皮膚或進入體腔記錄神經活動,依據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3.1.2。 | |
非侵入式 | 在不刺破皮膚或進入體腔的情況下記錄神經活動,依據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3.1.3。 | ||
特征詞2- 技術特點 | 腦機接口 | 符合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定義,即通過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測量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的神經信號并實時解碼,實現患者與外部輔助或診療設備的實時雙向交互或閉環反饋,達到改善、修復或替代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等臨床效果的有源醫療器械。 | |
特征詞3- 功能類型 | 視覺、言語、 手部運動等 (特定功能類型) | 特定功能類型,結合產品實際確定。 |
表2 神經調控類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命名術語表
產品類別 | 術語類型 | 術語名稱 | 術語描述 |
神經調控類腦機接口 醫療器械 | 核心詞 | 神經刺激系統 | 通過將電脈沖施加在腦部,預期用于帕金森、癲癇等疾病治療的醫療器械。 |
特征詞1- 電極接觸 方式 | 侵入式/植入式 | 通過穿刺皮膚或進入體腔記錄神經活動,依據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3.1.2。 | |
非侵入式 | 在不刺破皮膚或進入體腔的情況下記錄神經活動,依據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3.1.3。 | ||
特征詞2- 技術特點 | 腦機接口 | 符合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中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定義,即通過侵入或非侵入的方式,測量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的神經信號并實時解碼,實現患者與外部輔助或診療設備的實時雙向交互或閉環反饋,達到改善、修復或替代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等臨床效果的有源醫療器械。 |
五、命名示例
參照表3命名示例,根據產品實際情況,選擇對應子領域術語表,比對描述選擇相應術語,按第三條第一款的結構順序確定通用名稱。
表3 康復代償類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命名示例
核心詞 | 特征詞1 | 特征詞2 | 特征詞3 | 通用名稱 | ||
電極接觸方式 | 技術特點 | 功能類型 | ||||
康復訓練 系統 | 功能代償 系統 | 侵入式/植入式 | 非侵入式 | 腦機接口 | 視覺、言語、手部運動等(特定功能類型) | |
| √ | √ |
| √ | 手部運動 | 植入式腦機接口 手部運動功能代償系統 |
| √ | √ |
| √ | 視覺 | 侵入式腦機接口 視覺功能代償系統 |
√ |
|
| √ | √ | 上肢 | 非侵入式腦機接口 上肢康復訓練系統 |
六、參考資料
[1]《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
[2]《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3]《有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4]《醫用康復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
[5]YY/T 1987—2025《采用腦機接口技術的醫療器械 術語
附件3
腦機接口醫療器械分類命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表
提出單位: 提出日期:
聯系人/提出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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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腦機接口 醫療器械 分類/命名 | 章條編號 | 原內容 | 修改后內容 (修改處內容用紅色標出)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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