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研項目被抽中,后天來飛檢,唯一被抽到的器械項目,盡快準備!”
收到這一消息后……給我們一天的時間我們如何迎接飛檢?
飛檢過程是什么?在研醫療器械項目核查要點涉及到什么?
GCP飛行檢查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臨床試驗機構、申辦方、CRO/SMO公司等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突擊性的監督檢查。核心目的是通過“隨機、突發”的檢查形式,核實臨床試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受試者權益得到保護,避免“提前準備、掩蓋問題”的情況,是保障臨床試驗質量的關鍵監管手段;
①資料柜是否儲存得當,臨床試驗標簽是否明確
②自查項目資料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ISF/受試者相關知情 入組訪視流程相關資料齊全性,有序存放
③相關PD、SAE遞交上報流程
④研究者資質真實性與臨床試驗物資校準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⑤科室SOP 的完整性
文件檢查人員:
①查閱ICF原件:核對知情與隨機之間邏輯關系,核對病歷溯源法定代理人簽署知情過程,研究參與者是否知情充分
②源數據核查:HIS系統/EDC/實驗室檢查是否一致,實驗室異常值評估NCS的依據,源數據修改的原因是否有做記錄
③PD/SAE 上報流程:PD/SAE記錄上報流程是否完整,查看SAE意見函;
④AE記錄:重點關注AE 記錄中與試驗器械的相關性。研究者評估是否合理;
⑤試驗器械管理:接收 儲存 發放 使用記錄是否完整,溫度記錄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有超溫潮濕情況;
⑥檢查團隊資質:查看研究者 器械管理員 CRC 等授權人員資質以及授權分工是否合理,例如盲態研究者授權隨機;
人員訪談:
①一對一訪談研究者、CRC、受試者,了解試驗執行情況,核實知情同意過程和數據記錄的真實性,以及試驗器械使用情況的真實性;
②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會與被檢查方會在會議溝通,要求提供補充說明或佐證材料。
①檢查結束當天召開“末次會議”,檢查員通報“缺陷清單”,被檢查方可當場補充澄清(如AE 評估與器械的相關性,評估可能無關的依據)
被檢查方需在規定時限內(通常15個工作日)提交 “整改報告”,內容包括說明“針對問題發生的原因,相應采取的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