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稽查是對臨床試驗相關的活動和文件進行的系統和獨立的檢查,以判定臨床試驗相關活動的實施以及試驗數據的記錄、分析和報告是否遵循臨床試驗方案、申辦者的標準操作流程(SOP)、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和適用的管理法規的要求。臨床試驗稽查是為保障受試者安全與權益,確保注冊申報數據可信度,降低監管駁回風險,提升申辦方質量管理體系成熟度。
臨床試驗稽查與臨床監查不同,臨床試驗稽查通常由獨立第三方回溯性評估整體質量,聚焦系統性風險識別,而臨床監查由申辦方委派臨床監查員(CRA)實時跟進臨床試驗進程和質量,側重過程糾正。
一、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稽查的典型場景
稽查類型 | 觸發條件 | 目的 |
常規性稽查 | 高風險試驗(如植入器械、III類器械)、多中心項目 | 預防性檢查系統性缺陷,確保全程合規 |
有因性稽查 | SAE/SUSAR異常增多、數據不一致舉報、監管機構發函質詢 | 針對性調查問題根源,確定是否為真實性問題 |
評價性稽查 | 新增CRO合作、機構資質驗證、試驗方案重大修訂 | 評估合作方執行能力與體系可靠性 |
跟蹤性稽查 | 既往稽查發現重大問題(如合規性缺陷) | 驗證整改措施有效性,關閉遺留問題 |
模擬性稽查 | 擬申報上市前預演 | 提前排查風險,優化迎檢準備 |
示例:若某心臟支架試驗中瞞報器械相關SAE(如支架移位導致血管穿孔),應立即觸發有因稽查。
二、臨床試驗稽查的標準流程和關鍵要點
1.準備階段
u委托簽約:申辦方與第三方臨床試驗稽查機構簽訂協議,明確稽查范圍(機構/中心數量)。
u資料移交:獲取臨床試驗方案、倫理批件、CRF表、知情同意書(ICF)等核心文件。
u計劃制定:組建臨床試驗稽查團隊(應根據教育背景、培訓、經驗及語言能力選擇承擔稽查的稽查員。稽查團隊需要對試驗項目、試驗方案、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和相關的標準操作流程有足夠的了解以滿足相應的職責),設計稽查計劃。
2.實施階段
u啟動會:向研究者說明臨床試驗稽查流程,由主要研究者(PI)匯報試驗進展。
u現場操作:
²文件審查:核對方案版本一致性、ICF簽署規范性、倫理審查記錄;
²數據溯源:抽查CRF與原始病歷(HIS/LIS系統)、檢驗報告的一致性;
²設施核查:檢查器械儲存條件、急救設備狀態、輔助科室質控記錄;
²人員訪談:獨立約談研究者、臨床協調員(CRC)、受試者驗證操作真實性。
3.總結與整改階段
u問題確認:現場反饋發現項,與PI/機構簽字確認;
u報告出具:10日內提交稽查報告,分級問題(重大/主要/輕微);
u整改跟蹤:申辦方限期回復糾正與預防措施(CAPA),稽查方驗證閉環。
三、臨床試驗稽查的核心內容和判定標準
重點審查模塊:
1. 臨床試驗條件與合規性
u臨床試驗機構資質(NMPA備案)、PI授權與培訓記錄、倫理委員會組成與審查流程。
2. 受試者權益保障 臨床試驗實施過程
u受試者篩選合規性(入排標準溯源)、知情同意過程視頻/簽名記錄、方案偏離報告。
3.臨床試驗數據記錄、溯源與報告
u原始數據修改留痕(如eCRF審計追蹤)、SAE報告時效(≤24小時)、中心實驗室質控。
4.臨床試驗方案
5.試驗醫療器械管理
u器械運輸溫控記錄、使用登記表、剩余器械回收證明;人類遺傳資源出境審批文件5。
稽查問題分級與判定原則:
1.真實性問題(一票否決):
(1) 編造受試者信息、樣本及試驗醫療器械信息、主要試驗過程記錄、研究數據及檢測數據等臨床試驗數據;
(2) 以對照醫療器械替代試驗醫療器械、以試驗醫療器械替代對照醫療器械,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虛假試驗醫療器械;
(3) 瞞報臨床試驗數據,選擇性使用臨床試驗數據,嚴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評價;
(4) 瞞報臨床試驗方案禁用的合并藥物、醫療器械或其他治療手段,嚴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評價;
(5) 瞞報與試驗醫療器械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醫療器械缺陷;
(6) 故意損毀、隱匿臨床試驗數據或者數據存儲介質。
后果:注冊申請駁回,已獲批器械可能撤市。
2.嚴重不符合要求問題:
(1) 修改受試者信息、樣本及試驗醫療器械信息、主要試驗過程記錄、研究數據及檢測數據等臨床試驗數據,嚴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評價;
(2) 入選排除標準、主要評價指標、重要的安全性指標等關鍵臨床試驗活動、臨床試驗數據或者樣本不能溯源;
(3) 試驗數據不完整、不準確、不一致,嚴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評價;
(4) 拒絕、不配合檢查,導致無法繼續進行現場檢查;
(5) 其他嚴重不符合要求的問題。
3.規范性問題
未發現真實性問題和嚴重不符合要求問題,但臨床試驗過程不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規定要求,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無實質性影響的,判定為規范性問題。
4.符合要求:
未發現上述問題的,判定為符合要求。
四、稽查在臨床試驗中的關鍵作用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稽查是質量保證(QA)的核心工具,通過獨立、系統、證據驅動的檢查,實現三重保障:
1.風險控制:提前識別數據造假、倫理違規等系統性失效;
2.合規賦能:助力申辦方滿足NMPA注冊、FDA/CE認證要求;
3.生態優化:推動CRO、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提升專業標準,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瑞旭實操建議:申辦方應在方案設計階段即規劃稽查節點(如入組50%、數據庫鎖定前),結合風險等級配置資源,避免“事后補救”式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