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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化妝品配方填報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哪些屬于化妝品配方成分,哪些不屬于化妝品配方成分?化妝品配方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劑、防曬劑、染發劑、著色劑、保濕劑、pH調節劑、粘度調節等
如何準備兒童化妝品的技術資料?——《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解讀。《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于2021年9月30日發布,對兒童化妝品監管工作進一步細化。在上述法規制修訂的前提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中檢院制定專門的《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并于2023年8月31日發布。
規范功效宣稱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一大亮點,相關條款達到11條,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為功效宣稱的責任主體,功效宣稱應評價并上傳依據摘要。《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和《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等配套文件的發布施行,將功效宣稱監管提升到新的高度,開啟化妝品監管新篇章。
9月18日,FDA對化妝品的工廠注冊和產品清單登記系統擬收集的信息開啟意見征求,包括公開電子提交門戶(Cosmetics Direct)頁面,以及兩類紙質提交表格(FDA表格5066和5067)的草稿發布。意見征集截至2023年10月18日。
為規范牙膏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牙膏產業健康發展,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規定,現就貫徹落實牙膏監管法規要求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公告
2023年9月22日,歐盟SCCS發布關于兒童在化妝品中接觸水楊酸甲酯的最終意見(SCCS/1654/23)。此前在SCCS/1633/21意見中,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對于6歲以下兒童來說,牙膏中水楊酸甲酯的最高安全濃度為2.52%。
為確保消費者的化妝品使用安全,歐盟(EU)和英國(UK)均制定了相應的化妝品法規。化妝品法規的監管重點之一是任命化妝品責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RP)。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化妝品責任人的定義、職責、重要性和責任人缺失的風險,以及責任人受到處罰或與消費者相關的具體案例。